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住地的市(区)县级卫生局(防疫站)去办 健康证 。因为只有市(区)县级行政地卫生局(防疫站)才有权办理健康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 食品安全法 》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法律客观: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