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市香洲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方法》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在香洲区用人单位(指在香洲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申请人须达到下列人才标准之一: (1)市高层人才; (2)被评定为香山创新英才、香山创业英才、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的区级人才; (3)由区政府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4)经区人才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法律依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方法》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香洲区用人单位(指在香洲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第五条 申请人须达到下列人才标准之一: (一)市高层人才; (二)被评定为香山创新英才、香山创业英才、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的区级人才; (三)由区政府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四)经区人才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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