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法领养孩子手续办理需要的材料有:领养人的家庭户口簿、领养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养人的婚姻状况、领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领养人的无子女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体健康证明。捡拾经过证明、发现弃婴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1、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