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如果不作为,当事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一、当事人应准备一份书面的投诉信,并附带有关证据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收费凭据等)的复印件前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地址、电话见附录)或者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二、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 3、投诉的内容与事情经过; 4、投诉的请求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