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变卖不成功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院变卖不成功后处理方式如下: 1、法院第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可以继续拍卖,第一次拍卖仍不成功的,法院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2、如果经过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 法院变卖的具体流程如下: 1、执行申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通知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履行义务或限期履行; 2、查封、扣押: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 3、评估:法院会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以便后续进行变卖; 4、变卖:法院会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5、分配:变卖所得的款项,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优先支付执行费用和债权人的债款; 6、结案:当所有款项分配完毕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 综上所述,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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