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庭食品小作坊需要办理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熟悉业务的监管人员对其生产条件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结论。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现场核查应当公正公平,并严明工作纪律。现场核查时间和人员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单位,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一天。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相关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家庭食品小作坊有什么要求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 2、具有与保证食品安全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