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存档案需要带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对已存档案,如需本部出具有关证明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要开具有关证明:需出示个人身份证,档案寄存协议书,并说明开具证明事项及理由; 2、单位要查阅已存职工档案,需提供档案寄存协议书,本单位介绍信并说明查档目的方可受理。 二、对已存档案职工的出国政审,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在政审表原件中,失业人员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公章;在职职工应由工作单位填写是否同意及不属于不准出境的五种对象等证明并加盖公章。办理政审的本人或单位持政审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部办理手续,经查阅档案后,方能予以政审。 2、三资企业职工出国政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政审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职工应由工作单位填写是否同意及不属于不准出境的五种对象等证明并加盖公章。 (2)已办招工报备手续的《劳动就业手册》。 (3)《养老保险手册》。 (4)公派出国的,需提供对方的邀请函。 3、办理时限:手续齐备,两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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