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道德上来说,孙子辈和外孙辈对于祖辈赡养是情理之中的,这是中国传统的孝道。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要求孙子养老人,则是需要一定条件限制的。 根据我国的《刑法》,如果老人只有一个儿子,并且儿子因一些原因,比如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收入来源,孙子已经成年,并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这时候就可以要求孙子来替儿子尽赡养义务。可以固定期限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进行补助,如果孙子以“我只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隔辈的没有”拒绝,这种情况就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孙子进行赡养,法律是支持的。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老人还有其他的子女,并且有能力赡养老人,这时候就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孙子来承担。这种情况在农村很常见,老人有一儿一女,儿子因意外残疾或者死亡无法尽孝,这时候的赡养义务就要由女儿来承担。有些传统思想认为,老人的家产都是给儿子的,女儿没有占取分毫,是不用养老,这是不对的。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义务,不能以财产的分割为评判的标准。老人养大了女儿,女儿就必须要尽赡养的义务。如果老人的子女全部都没有赡养能力,并且孙子还未成年也没有能力的情况下,老人也可以要求有能力的外孙和外孙女赡养,这在法律上也是支持的。 我们必须要清楚,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有抚养义务却拒绝抚养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判刑。所以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来说,在自己经济允许的范围内,赡养老人,善待老人,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更要给自己的后代做出榜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