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挂牌后怎么交易 |
释义 |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一、新三板算不算上市公司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是股份,而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证券。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10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新三板的交易场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除名称中不含有证券交易所字样外,其他条件都符合证券交易所要求。 二、新三板挂牌条件是什么 1、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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