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对认定合同诈骗罪的罪与非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合同诈骗罪目的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意图全面剥夺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者剥夺他人对财产的控制、使用和收益权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