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