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豁免入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
 以澳洲为例,豁免入境的条件是:
 1、应澳政府或州/领土政府邀请来澳的外国公民,目的是协助抗击疫情;
 2、为澳提供关键或专业医疗服务,包括空中救护、医疗后送和运送关键医物。
 3、拥有澳政府或州/领地政府认可的关键技能/在关键部门工作的外国公民。
 4、军事人员,符合《驻军地位协定》人员,英联邦武装部队及亚太部队人员;
 5、在澳政府或州/领地政府支持下,入境符合澳洲国家利益的外国公民;
 6、获得相关州或领地政府许可,在澳大利亚上学的11和12年级学生;
 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一条
 领事信使必须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并且不得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领事信使必须持有派遣国主管机关出具的信使证明书。领事信使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临时领事信使必须持有派遣国主管机关出具的临时信使证明书,在其负责携带领事邮袋期间享有与领事信使同等的豁免。商业飞机机长或者商业船舶船长受委托可以转递领事邮袋,但机长或者船长必须持有委托国官方证明文件,注明所携带的领事邮袋件数。机长或者船长不得视为领事信使。经与中国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机关商定,领馆可以派领馆成员与机长或者船长接交领事邮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