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程序 |
释义 | 银行接管与终止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可接管出现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以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接管期限最长2年,可由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委托他机构实施。接管终止条件包括期限届满、银行恢复经营能力或被合并/破产。银行终止方式有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终止程序包括支付费用、职工工资、个人储蓄存款本息、优先债权人利息、一般债权人债务和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法律分析 一、银行的接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中央银行接管出现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2.接管理由; 3.接管组织; 4.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公告。接管可以由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实行。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接管因因下列原因终止:第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或者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的接管延期时间届满;第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已经恢复政策的经营能力;第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银行终止 1.银行因解散而终止。银行解散程序包括:申请解散;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解散。 2.银行因撤销而终止; 3.银行因破产而解散; 4.银行的清算。 终止程序: A、支付清算的费用; B、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 C、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D、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的利息; E、偿还其他一般债权人的债务; F、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结语 银行的接管和终止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接管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并组织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接管可以由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自行进行或委托其他机构实施。接管终止的原因包括期限届满、银行恢复经营能力或被合并或宣告破产。银行的终止可以由解散、撤销、破产或清算实现。终止程序包括支付清算费用、偿还职工工资、个人储蓄存款本息、优先债权人利息、一般债权人债务和股东分配财产。以上是对银行接管和终止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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