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一般债权。 一、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特别注意的是,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8、破产清算的结束。 二、企业破产债务的偿还顺序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三、企业破产债务怎么分算 公司破产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首先要保护企业职工的权利,优先支付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确保职工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求;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也应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是指破产还债企业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此外,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格超过其担保的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