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想查你本人的通话记录详单,登录网上营业厅,选择自助服务下的通话详单,就可以根据时间选择通话记录,但是只支持最近六个月的通话记录,超过了就查不到了;如果是查别人手机号的通话记录,也可以通过上述方法,前提是你得知道服务密码,或者你能得到他手机上的随机验证码,能登陆进去网上营业厅。若是在自己和代理人无法调取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向移动公司调查取证,要写申请书,提供被告手机号码、查询某一时间段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