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法律依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当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