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1)已经享受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2)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1)国籍证明;(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3)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本国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要求成立的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1)已经享受过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2)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授权;(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1)国籍证明;(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3)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