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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东是谁
释义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及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要注意不能如内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国内的自然人不可以作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外籍自然人可以作为股东,这也许会影响到外资企业上市的员工持股安排。
    怎么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什么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如何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什么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外商投资
    建议你向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外经局电话咨询。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的程序
    设立创投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须向拟设立创投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设立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二)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后15天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三)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经商科学技术部同意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获得批准设立的创投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构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此证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如何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什么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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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9: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