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直接血缘关系能结婚吗 |
释义 | 无直接血缘关系能结婚。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且我国民间在结婚问题上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民辈份的亲属通婚,并且如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通婚,也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 另外,民法典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直系姻亲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结婚问题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结婚的条件的什么 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二)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一、怀孕期间可以登记结婚么 怀孕可以办理结婚证。 结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与是否怀孕没有关系: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4.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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