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再生育服务证处理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1.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对申请作出处理: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2.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 (三)区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再生育服务证,并通过FIS通报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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