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影响。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影响还贷,委托提取正常划转。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 等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如何解封公积金: 1、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办理: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