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闲置校舍出租要求及标准 |
释义 | 学校校舍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需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应专项管理相关资产,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 法律分析 学校校舍属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拓展延伸 闲置校舍出租流程与规定 闲置校舍出租流程与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校方需要确定出租的校舍是否符合出租条件,如安全性、结构完好等。其次,制定出租流程,包括出租申请、审核、合同签订等环节。第三,明确出租规定,如租金标准、租期、使用用途等。同时,还需要明确租赁方的责任和义务,如维护校舍、保障安全等。最后,定期进行校舍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租赁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整个流程中,校方需要与租赁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校舍的合理利用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校舍出租是一项涉及众多规定和程序的事务。校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事业单位应对出租的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闲置校舍出租的流程通常包括确定条件、制定流程、明确规定、维护校舍和保障双方权益等环节。校方应与租赁方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以确保校舍的合理利用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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