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 所以,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和兄弟姐妹与自己之间没有血缘继承关系,因此不能认为是直系亲属。而且兄弟姐妹、侄子侄女、侄孙侄孙女是典型的旁系血亲。配偶是比较独特的存在,在民法典中是单独的亲属关系,与血亲、姻亲并列,既不是血亲,也不是姻亲,而是第一亲属,排位高于血亲和姻亲。 在法律意义上,配偶的关系排在血亲之前,当然也远在姻亲之前。法律和民间追求的都是夫妻一体,超越任何亲属关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则中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在民法典《继承》法则中,配偶和子女、父母都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而且配偶还排在最前面。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例如在医院需要签字时,配偶的签字也是最高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