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情账户医保卡可以住院报销吗 |
释义 | 亲情账户医保卡不可以住院报销。 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推出有助于强家庭互济,医保个人账户也是可以给家人门诊看病拿药可以报销的。也就是说,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但是住院是不能进行报销的,只能使用医保卡里面的余额。 医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亲情账户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一些地区规定亲情账户只能用于特定的疾病诊疗、门诊医疗等,不能用于住院医疗报销。因此,建议参保人在使用亲情账户进行住院报销前,先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并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避免因政策限制而导致住院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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