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经济适用房时,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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