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是国家工作人员 |
释义 | 教师是国家工作人员。 教师的职责如下: 1、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执教,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向素质教育转轨; 2、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言传身教; 3、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每门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4、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质量观,教学中注意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精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耐心辅导差生,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6、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工作,认真阅读各种教育书刊杂志,内强修养,外练基本功,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7、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8、团结同事,互教互学,坚持正义,少说空话、废话,多干实事、正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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