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暂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彩色相片和以下十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2、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3、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5、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6、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7、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8、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9、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10、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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