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 符合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条件,申请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随迁的,需一并提交《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法律依据】: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四十七条 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