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简述食品召回的方式
释义
    主动召回,责令召回。主动召回。食品生产者自身发现或者根据销售商、进口商、消费者的信息反馈,对不安全食品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向社会发布召回信息。责令召回。消费者或者其他与产品有关的个人发现不安全食品,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或者主管部门通过自身监管、通过信息共享渠道与联动机制获知的国外监管部门的有关信息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要求生产者召回食品,以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尽管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都是由食品生产者来执行,但前者是食品生产者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市场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主动实行的;而后者的实行,是迫于惩戒的压力和政府的强制性而采取的行动。但无论哪种情况,食品召回都是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质检等部门在食品召回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5 9: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