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款房每半年能提取一次公积金。如果是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如果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即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满6个月或者以上,即上次提取到帐时间与下次提取到帐时间时隔必须满180天或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