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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怎么退税?
释义
    孩子户口能随爷爷奶奶,比如说当事人把自己户口报在父母亲名下,孩子的户口就能随迁;如果孩子的父母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各自属于独立的户籍,两个户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区居住,孩子的户口能否迁到爷爷奶奶处,取决于派出所是否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我母亲的家现在是城市户口,我还没有下户,孩子也跟着我母亲的户口,我丈夫的家是农村户口,我们母亲可以搬回丈夫的户口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的父母家。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是我母亲的养女。我的户口还在养老院,不在我母亲的户口簿上。我母亲嫁给继父后,我母亲的户口不会以继父的名义迁移。我可以以继父的名义迁移户口吗?
    法律分析:户口进行了迁移了籍贯是不变的。本人的籍贯是在出生时居民祖父的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如果祖父已经去世了的,那么籍贯填写的是本人的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如果祖父没有落常住户口的,那么就是填写祖父落常住户口所在地。本人在登记籍贯后,祖父把户口迁移了,那么本人的的籍贯就不能再进行更改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我原来是重庆人,现在是福建省户口,孩子也在福建省户口,现在孩子上初中,想回重庆上学
    转学证明办理流程:向转出学校提出失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出学校提供学籍表,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核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业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将转入、转出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老公是湖南人,我是贵州人生的孩子可以在贵州上湖南户口本上吗?
    专业分析:首先需要注意孩子要在出生的一个月以内,到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口手续,材料主要有父母的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件、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孩子的血液化验单、同时还要有生育服务证以及村居委的接收证。如果不是婚生子女,需要提供法院判定归属父母一方抚养的证明。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户籍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居住的中国公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拥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以上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适用本法。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不拿户口给我孩子上户口这种情况怎么办?
    法律分析:私自抱养的孩子上不了户口,处理如下:1、小孩上户口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明;2、如果没有小孩出生证明的只能到司法部门指定的医院做亲子鉴定,凭亲子鉴定证明代替小孩出生证入户,并向派出所说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原因。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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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