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登入电子税务局,点击左侧“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进入清税申报界面,点击“注销预检”,当出现允许容缺办理字样时,点击“确定”即可在网上办理注销。 2.在税务注销界面,鼠标向下拉至验证不通过的界面,监控不通过的原因一般为未进行当月、当季度、当年度的税费申报、财务报表报送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税申报等,此时可以选择“明细”查看未申报事项、然后点击“当期申报”进行申报。需注意的是有部分税种不能在该界面进行申报,例如个人所得税和残疾人保障金等,需先在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后,再回到该界面进行注销操作。 3.在撤回清算备案的前提下,重新做税务注销,在注销预检时,会出现违规事项,无法进行“承诺制”容缺办理,按照提示界面找到违规的文书,选择打印,打印出来后可在注销界面正常进行税务注销“容缺制”办理。在提交申请后,出现涉税事项受理回执单页面后,当天前往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即可打印清税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完成税收征收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