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的商品住房的保修期是从房地产的开发商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及房屋交付前就应该要开始计算了,当然这是一个概括的说法,实际的执行还是要看开发商的具体细则,每个部分也会作出不同的规定,时间、保修期维保内容、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计算、有多久都是不一致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