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怎样处理乡邮员关系的政策 |
释义 | 依据深化邮政体制改革要求,邮政部门农村乡镇投递员的用工方式为代办形式,由邮政企业和个人在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共同签订代办协议。《四川省邮政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村民委员会在农村逐步设置村邮站并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确定村邮站或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村邮站的场所和人员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场所可以设置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人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兼任。邮政企业应当对村邮站的建设提供业务支持和指导,并与村邮站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在四川省邮政管理局的大力推动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明确将《四川省邮政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通知》将省邮政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的调研论证项目,并强调要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形成阶段性成果。在此之前,四川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认真向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曲木史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渝及省法制办汇报省邮政条例修订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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