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孕期离婚,尚未出生的胎儿以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现行婚姻法,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尚未出生的胎儿在出生后更需要亲生母亲的照顾,因此原则上也应由其母亲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1084条,条文内容稍有修改,但结论更为明确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