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1、物权担保债权人有以下权利: (1)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抵押权; (2)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质权; (3)在债券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留置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抵押担保的债权有哪些 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 1、主债权,为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