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行脱党是指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第一,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之前,党支部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确定确为自动脱党行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如本人长期外出不归不能出席会议或接到通知后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如认定属于自动脱党者,应作出除名的决定。 第三,支部大会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四,党组织不能等到6个月后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应在6个月前主动联系党员,了解清楚实际状况,是因为本人身体或家庭等实际情况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党员义务,还是本人理想信念缺失等原因,并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因教育帮助,本人无改正态度的,应按照党章党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自行脱党后如果想要重新恢复党籍就需要重新入党,主要考察其各方面的表现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如果脱党后,经过组织严格的考察,认真的考验,经过综合考评其符合入党条件的,可以重新发展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反之,如果经过组织考察考评,发现其脱党后,其各方面条件还与一名真正一共产党党员存在一定的差距,就不能重新吸收其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 第九条第三款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