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时间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第二阶段时间为: 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此次优惠政策分为优惠政策及奖励、发放旅游消费券两部分。 冬游西藏优惠政策及奖励 旅游景区。除寺庙景区外,全区国有3A级(含3A级)以上景区免费游览,国有3A级以下和非国有A级景区在淡季价格基础上减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