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扣12分以下的,缴纳罚款就可以清除扣分,清零日期过了恢复到满分;扣12分或者12分以上的,需要去学习科目一,然后考试,考试及格了清除扣分。 驾驶证记分清零方法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至下一年初领日为一个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予以清除,即必须等到本记分周期结束; 3、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4、记分达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