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对夫妻另一方是没有影响的,主要是影响子女就读学校的选择。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