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档案丢失,民政局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再婚办理结婚手续,需要提供离婚证明。丢失离婚证可补办,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等材料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交费9元,填写声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后当场领取离婚证。 法律分析 再婚办理结婚手续,是需要离婚证的。如果丢失,可以补办。补领程序: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拓展延伸 离婚档案丢失,如何维护离婚双方的权益? 当离婚档案丢失时,维护离婚双方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双方应立即向当地民政局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其次,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复制离婚档案,确保双方的离婚事实得到记录。同时,双方可以向公证处办理公证,确保离婚事实的证明。此外,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应保留好与离婚相关的证据,如短信、邮件等,以便提供给有关部门和法院作为证据。最重要的是,双方应保持沟通,尽力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彼此的权益。 结语 补办离婚证是再婚手续的必要程序,确保合法性。当离婚档案丢失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权益至关重要。报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制档案、办理公证等都是有效方式。律师的帮助也是必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保留证据、沟通协商是维护权益的关键。重要的是,双方要理性对待,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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