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自来水生产和供应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水利部门、发改委、物价部门、环保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和安监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对供水行业的项目审批、价格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卫生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此外,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等自律组织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