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同意书: ××市公安局×××处(科): 现因某某原因,犬子欲将其姓名×××(孩子的曾用名)更改为×××(新名字),作为父母,考虑其曾用名却有不妥之处,故此书面作出同意。 望贵局(处、科)给予支持!谢谢! 此致 敬礼 家长签名:×××(父) ×××(母) ×年×月×日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