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九级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及区别 |
释义 | 根据法律的规定,九级伤残的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恬自理障碍。能否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还需要根据职工的具体伤情判断。例如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的,可以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一、劳动能力障碍伤残等级最低的是多少级 劳动功能障碍中的伤残等级最轻是十级。工伤十级的定级原则: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十级的情形: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以上);全身瘢痕面积5%,但≥1%;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其他。 二、劳动能力等级残疾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为,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三、铁路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一级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恬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瘢瘦;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18)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跟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 3,另跟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ldb或一耳损失≥7ldb; 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同定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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