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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释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法律分析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党的十六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拓展延伸
    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参会人员
    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参会人员是本次会议的重要内容。议程将涵盖各项国家重大议题,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政治改革等。会议将就这些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制定相应的决策和措施,以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参会人员将包括中央委员会成员、高级政府官员、各界代表等,他们将共同参与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这次会议的召开将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走向产生重要影响,对于推动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标志着新世纪中国共产党的新征程。会议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此次会议的议程和参会人员的广泛涵盖,将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提供重要决策和措施。这一盛会的召开,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注入强大动力,推动国家的改革与发展迈上新台阶。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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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