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有权聘请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以帮助被告人调节情绪和应对审判过程中的压力。但是,在费用支付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参加诉讼的人,有权选择辩护方式、组织辩护,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被告人有权选择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辩护,并由谁承担费用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 若被告人无力支付心理咨询师的费用,可以申请国家指定辩护人,由国家承担费用。但是,国家指定的辩护人可能无法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因此,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认可的心理咨询师,并由辩护人或其他人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参加诉讼的人,有权选择辩护方式、组织辩护,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国家为无力负担辩护费用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