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1、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屋买卖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时需要的材料: 1、卖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已婚,需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一份;如果一对夫妇不能在场,其必须在公正局公证前写一份委托书,一份户口簿和复印件; 2、买方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到市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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