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到站不退票要收退票费。变更到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最新推出的一种特殊的火车票改签服务,只要在开车前48小时以上,旅客更具需要可以自由变更目的地。此前,按照原铁路车票改签规定,旅客购票后只能变更乘车日期、车次、席位,不能变更到站;如需变更到站,须先退旧票,再买新票。此项便民措施于2015年6月10日正式实施。 退票费不再是统一收5%,而是按照退票时间,执行梯次退票方案。即: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因退票而浪费运能,铁路损失更大,故而希望旅客不要轻易退票。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十五条 旅客在发站办理改签时,改签后的车次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改签后的车次票价低于原票价时,退还票价差额。 旅客中途下车恢复旅行(含中转)办理签证或在列车上办理变更席位、铺位时,签证或变更后的车次、席(铺)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签证或变更的车次、席(铺)位票价低于原票价时,票价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