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不因一方属于北京户口,另一方未外地户口而限制结婚登记。若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无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手续,并发放结婚证。若非北京户口方需要通过结婚落户北京,一般妻子投靠丈夫需结婚满3年,丈夫投靠妻子需结婚满5年。被投靠人一方需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