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且女子不论是已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在继承的问题上,不能歧视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遗产的分割,一般的是平均的分割遗产,若因为平均分割而显然要影响到生产发展或显失公平,亦得按具体情况为适当地处理,不能机械地去执行。要考虑到现实中的情形,比如在父母的赡养问题上,主要是儿子在承担,而女儿并没有被要求赡养老人,或者父母不需要女儿养老,也可能是经济上的原因造成了女儿没有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在遗产继承的问题上可以适当减少份额或者不给。要注意的是,这种区分不是因为儿子和女儿性别上的原因,而是兼顾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性问题,而在继承权上简单地区别对待儿子、女儿则是违法的。 |